職稱
姓名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董事長
陳正翔
- 達駿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 安大略科技(股)公司董事
- 未來事件交易所執行長
- GLMS Group (NTT Com Asia Partner)執行副總
- 圓剛媒體科技(股)公司網路電視事業處處長
- Goosean Media Inc. 執行長兼共同創辨人
- Oracle亞太分公司大中國區銷售諮詢 協理
- Oracle美國總部應用軟體開發群 經理
- 台灣積體電路(股)公司IT經理
- 國立中央大學物理系BS. Physics Syracuse University, MS. Computer Science
- 台灣光罩(股)公司 董事長
- 波克夏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 美商N2 Connectivity Inc執行長
- 爵士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 艾格生科技(股)公司 董事
- 波克夏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
陳立惇
- 精材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
- 旺能光電(股)公司 總經理
- 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物理系碩士
- 台灣光罩(股)公司 董事、總經理
- 艾格生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 數可科技(股)公司 董事
- 群豐科技(股)公司 董事
- 威達高科(股)公司 董事
- 閃點半導體(股)公司 董事
董事
吳昭宜
- 波若威株式會社 社長
- 美國康乃爾大學碩士
- 台灣光罩(股)公司 董事
- 安大略資本(股)公司 董事長
- 波若威株式會社 社長
- 波克夏科技(股)公司 董事
董事
友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明忠
- 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 資深副總裁
- 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 董事
- 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 董事
- 國立中央大學高階主管企管碩士
- 台灣光罩(股)公司 董事
獨立董事
王偉臣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
- 台灣光罩(股)公司 獨立董事
- 富釆投資控股(股)公司 獨立董事
- 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 鈺創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鄭桓圭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董事
- 波若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監事
- 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 助理教授
- 美國密西根州賽格諾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 台灣光罩(股)公司 獨立董事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董事
獨立董事
詹惠芬
- 台灣律師及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
- 華晶科技法務長
- 矽品精密法務主管
- 弘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 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碩士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士
- 台灣光罩(股)公司 獨立董事
-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復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 復始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姓名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王偉臣
3
鄭桓圭
1
詹惠芬
2
-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 條第1 項或第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專業能力達成情形
第十三屆董事會由7席董事組成
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達成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席次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女性董事席次至少二名
達成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運作效率,爰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簡稱本辦法),並於每年依據本辦法所訂定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執行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績效自行評估,且應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評估期間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提報董事會。
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
-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及「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共計 45 項評估指標。
- 個別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及「內部控制」,共計 23 項評估指標。
-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及「內部控制」,共計 22 項評估指標。
-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共計 19 項評估指標。